关于征求《关于公布补充林地指标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了平衡财政收支,进一步加强我市林地指标使用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林资〔2024〕22号)文件,结合当前补充林地指标调剂市场价格,拟定《关于公布补充林地指标价格的通知》。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征求意见期限内由本人递交书面意见至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27日。  

联系(邮寄)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7办公室(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科),邮政编码:325600。

联系电话:0577-61882381

附件:《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补充林地指标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7日    



发布日期:2024-08-27 截止日期: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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