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关联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公告内容 为高质量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4〕33号)文件精神,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加快构建秸秆综合治理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3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等方式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吴志达 联系电话:0577-59295128。 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泰庆南路153号 邮箱:542695366@qq.com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3日
草案全文
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为高质量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的总体思路,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上下功夫,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有力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主要目标。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完善,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到2024年底,新建、提升4个以上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培育2家以上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推广一批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等“五化”利用技术和典型模式。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争取打造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7%以上,其中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45%,加快形成具有泰顺特色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稳步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将秸秆科学还田作为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因地制宜运用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推动深翻、深松、深耕以及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开展秸秆还田对农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二)大力提升秸秆离田利用。一是秸秆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堆沤腐熟还田和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还田技术。二是秸秆能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或炭化,引导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三是秸秆基料化利用。推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基质、栽培基质等,用于菌菇生产、无土栽培、改良土壤等。四是秸秆饲料化利用。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用秸秆生产饲料(包括过腹还田),创建一批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养殖场。五是秸秆原料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秸秆育秧盘、可降解餐盘、板材等产业,引导更多农民从事草绳、草包、草帘等编织加工业,逐步培育秸秆编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 (三)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结合当地农作物秸秆资源分布,因地制宜建设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和村级收储网点。鼓励已建、在建和新建农事服务中心、农事(农机)站点积极拓展秸秆收储功能,2024年(含)以后立项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要具有秸秆收储相关功能。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推动社会组织、经纪人与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吸引工商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 (四)积极培育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延长秸秆利用企业产业链条,拓宽增值渠道,扩大发展空间,推动向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扶持壮大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利用“链主型”企业。为科研院所和秸秆利用企业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互通有无,促成合作。 (五)切实加强秸秆利用科技支撑。加大对秸秆利用技术改造、装备升级、产品研发的扶持力度,支持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列入县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秸秆利用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加大适用于丘陵山区的便携式、多功能秸秆利用新机具研发力度,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六)有力推进秸秆利用模式创新。以争取创建省级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为抓手,打造一批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创新秸秆换肥(物)、“秸秆+”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治理新模式,探索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在生态循环、土壤健康、固碳减排、清洁能源等领域的新技术,提高农户参与秸秆离田利用的积极性,提高小农户秸秆的离田利用比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等部门,定期调度、会商、通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县发改局支持秸秆利用项目;县经信局支持企业将秸秆作为工业原料利用;县科技局支持秸秆利用关键技术、关键装备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县财政局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持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项目用地保障;县市场监管局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长效监管机制;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县财政安排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秸秆“五化”利用。各乡镇要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优势,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多元化、多形式发展。一是机械购置补助。鼓励使用低茬收割机、搂草机、打捆机、秸秆粉碎机等秸秆收集利用机具,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并按规定的最高补助比例进行补贴。二是秸秆收储、利用补贴。对本县内年收储秸秆200吨以上的农业主体,给予50元/吨补贴,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本县内年“五化”利用秸秆200吨以上的农业主体,给予30元/吨补贴,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有收储及利用的农业主体,项目总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采取先作业后补贴方式实施补贴。三是提供优惠落地政策。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供相关政策,落实企业项目用地,简化土地审批流程。秸秆收储中心和收储网点用地,可利用设施农用地、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或废弃地,做好相关审批手续。四是积极响应省市补贴政策。开展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模式评选,根据政策给予相应奖补;建立工作推进激励机制,市级每年开展收储运体系建设成效考核,建设成效突出给予奖励。 (三)健全考核机制。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平安泰顺、美丽泰顺、乡村振兴和“无废城市”建设,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正面宣传和科普教育,引导农民将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强化示范带动,选树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先进典型,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将适时对实施意见进行调整。
起草说明 根据《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运用“千万工程”理念方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加快构建秸秆综合治理体系,加快形成具有温州特色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 二、起草的过程 为高质量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4〕33号)文件精神,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加快构建秸秆综合治理体系。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制定《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4年7月1日,受林允贯副县长委托,胡海军主任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会,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参加,并根据会议意见修改政策文件。并于8月1日由林贤在总师再次召开泰顺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座谈会,征集财政补助政策意见,完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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