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和《关于做好“精康融合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会同县残联、县卫健部门共同拟制了《松阳县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此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公示方式和地点: 1、网上公示: 松阳县政府网站 (http://www.songyang.gov.cn) 2、现场公示: 松阳县民政局一楼公告栏 该公示期限为:(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话或传真提出意见:联系电话:8062506,传真号:8062216。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松阳县民政局(地址:慧明小区1号;邮编:323400;联系电话:8062506),并在信封上注明“松阳县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传至:185545150@qq.com。 附件1:附件1:松阳县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附件2:关于《松阳县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松阳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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