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4〕1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兰溪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详见附件)。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2023年8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反馈,逾期视同无意见。 信函: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邮编:321100 电子邮件:523637853@qq.com 联系人:潘逸丹; 联系电话:0579-89029373 附件:兰溪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兰溪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