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于2024年8月21日在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7747.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止8月30日,我单位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2楼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321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62361452@qq.com。
联系人:何林良; 联系电话:15058509598。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