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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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办〔2024〕29号)的要求及标准,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起草了《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单并于2024年8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陶泺滢

联系电话:0577-67563047

电子邮箱:515627499@qq.com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常青路25号

附件: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6日

草案全文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办〔2024〕29号)的要求及标准,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局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现将5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从2024年  月  日起施行,修改后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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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


一、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为贯彻落实《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办〔2024〕29号)等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文件清理程序说明

2024年7月开始,局政策法规科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办〔2024〕29号)的工作要求,组织相关科室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针对各科室提出保留、修改和废止意见进行最终审核。

三、清理结果说明

本次规范性文件保留的文件有5件,宣布废止的文件有2件。具体见详见附件1、附件2。



征集部门: 泰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8-16 截止日期: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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