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管理,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调解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建立调解组织名册管理制度的通知》(浙司〔2023〕120号),我局拟制了《金华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金华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信函邮寄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双龙南街801号市司法局促进处,邮编:321000电话:0579-82339022;电子邮箱:477633990@qq.com
附件1:金华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关于《金华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说明.wps
金华市司法局
2024年8月12日
《金华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8月13日在http://sfj.jinhua.gov.cn/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截至8月22日,我单位共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一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送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司法局,邮编:321017。
2. 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市司法局:0579-82339022,联系人:郑晴。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