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我厅对《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建〔2021〕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7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建设厅。 联系人:吴邱晨,联系电话:0571-81050845。 电子邮件:36591242@qq.com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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