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举债行为,合理控制债务规模,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我局起草了《金华市村级债务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28号农科教大楼1110室,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angjiaaqi@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 联系人:汪家琪,联系电话:82050139
附件: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金华市村级债务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1).doc
《金华市村级债务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起草说明.wps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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