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和《平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平政发〔2018〕219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现将《平阳县闹村乡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联系邮箱:pyncxzf@163.com;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7-58112517。
闹村乡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 平阳县闹村乡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