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庆政办发〔2012〕230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住建部于2019年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对相关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我县2012年印发的《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若干规定>的通知》已不符合当前规范的相关要求,拟废止,我单位制定了《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庆政办发〔2012〕230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26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578-6113262。

2.通过传真方式,电话:0578-6125399。

3.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地址:庆元县石龙街70号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323800。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庆政办发〔2012〕230号文件的通知》(送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庆政办发〔2012〕230号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5日


征集部门:庆元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4-07-25 截止日期: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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