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提升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水平,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厅起草了《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8月2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建设厅。 电子邮箱:zjsjst_zcfgc@163.com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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