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间:2024-07-24 结束时间:2024-08-02
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溪口镇公共服务一体化租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现将《溪口镇公共服务一体化租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82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我镇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7073601;地址:龙游县溪口镇新溪路36号;邮政编码:324403

 

附件:1.溪口镇公共服务一体化租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溪口镇公共服务一体化租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4724


附件1

溪口镇公共服务一体化租房保障实施意(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更好满足百姓对优质均衡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保障各类人群在溪口集镇短期住房需求,特制定以下租房保障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青年创客、幼儿陪读家长群体,保障就业创业、托幼就学等短期住房需求,盘活存量住房资源,完善以基本需求保障为核心、与人口集聚趋势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一体化住房保障机制,打造更加具有吸引力的龙南公共服务体系

二、申报对象

(一)基本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溪口集镇无自有房产,3年(含)内无溪口镇范围房产转让记录,且未租住企业宿舍或人才周转房、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性保障房的。

(二)一类对象:有幼儿在溪口镇幼儿园集中就读的家庭。溪口镇幼儿园包含溪口镇中心幼儿园、溪口镇中心幼儿园未来乡村分园。

(三)二类对象:在溪口镇从事文化创意、社区运营、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运动健康、旅游研学、教育医疗等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产业的个人团队。

(四)三类对象:来溪口镇集镇范围从事文化创意、社区运营、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运动健康、旅游研学、教育医疗等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类调研课题的高校学生团队。

三、优惠政策

1.经审核认定的一类对象可以申请由溪口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指定公共租赁住房或社会化租房货币补助(两个政策不可叠加享受)。社会化租房货币补助为100元/月。

2.经审核认定的二类对象可以申请由溪口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指定公共租赁住房,或按《溪口镇“未来乡村”人才服务保障实施意见》溪政〔202340号文件规定,申报定点住宿补贴,两项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3.本实施意见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由溪口镇人民政府统筹保障,具体以当年度公告房源为准。

4.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社会化租房货币补助

四、认定程序及办法

1.申请人应当根据溪口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向溪口镇公共服务一体化租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政府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溪口镇公共服务一体化租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出具评审结果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凭评审结果向溪口镇人民政府申请相关政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登记为轮候对象

3.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溪口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溪口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有关要求

1.组织保障到位。发挥溪口镇公共服务一体化租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研究制定政策申领的具体经办流程、细化服务内容等,并落实专人加强同申报人的对接联系,帮助解决申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补缺资料。各村社和职能科室要积极配合,支持租房保障政策的落实。

2.政策执行到位。溪口镇公共服务一体化租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落实申报认定的有关要求,严把资料申报、审核认定公示公开三个重点环节,让政策执行的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政策执行不走形不变样。参与审核认定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审核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保政策执行规范到位。

3.经费保障到位。将租房保障工作经费放到公共服务一体化经费中统一考虑,采取政府财政列支为主的保障方式。具体由溪口镇公共服务一体化租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确保租房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切实为有租房需要的人群提供财力保障。

该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溪口镇公共服务一体化租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溪口镇公共服务一体化租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2.溪口镇公共服务一体化租房优惠申请表(适用一类对象)

     3.溪口镇公共服务一体化租房优惠申请表(适用二、三类对象)

     4.溪口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附件1-附件4.docx


附件2

 

溪口镇公共服务一体化租房保障实施意见(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更好满足百姓对优质均衡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保障各类人群在溪口集镇短期住房需求,制定实施意见

、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保障就业创业、托幼就学等短期住房需求,盘活存量住房资源,完善以基本需求保障为核心、与人口集聚趋势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一体化住房保障机制,打造更加具有吸引力的龙南公共服务体系

三、起草过程情况等

通过幼儿家长、青创客等群体进行调研,起草了《溪口镇公共服务一体化租房保障实施意见》。提出初稿后,由溪口镇公共服务一体化租房保障领导小组召开决策会对初稿进行讨论后,对各方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并修改,形成修改稿,并提交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

 


征集部门:龙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7-24 截止日期: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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