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及《庆元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文件精神,庆元县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庆元县水上运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2日,共30天。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一)被征收人认为《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或对《方案》有其他意见和建议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由本人将书面意见送交至庆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银泰丽晶城商铺35号),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二)除被征收人外的公众,如对《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在落款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送交书面意见和信函邮寄地址:银泰丽晶城商铺35号(庆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电话:0578-6059823 电子邮件:2917401448@qq.com 附件1:庆元县水上运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庆元县水上运动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pdf 庆元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