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安机关查处擅自处理固体废物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7月22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2024年7月22日-8月22日的公示期,我单位未收到公众任何意见建议。8月6日,我单位发文书面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建议6条,经研究后,采纳1条,不采纳5条,具体理由见附件。
特此说明。
金华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3日
联系单位:金华市公安局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1055号
联系人:丁锋锦
电话:0579-82512560
附件:
关于擅自处理固体废物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征集意见及反馈说明.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