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公安机关查处擅自处理固体废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合法、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我局起草了《金华市公安机关查处擅自处理固体废物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22日至2024年822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金华市公安局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1055号

联系人:丁锋锦

联系电话:0579-82512560

电子邮箱:385421820@qq.com

 

附件:

《金华市公安机关擅自处理固体废物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金华市公安局

2024年722


征集部门:金华公安服务在线_金华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4-07-22 截止日期: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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