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瓯海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救助政策,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结对帮扶”的社会保障机制,使计划生育家庭在普惠政策中得到更多的倾斜和特惠优待,根据《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4〕28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失效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2号)等规定,经研究,修订形成《瓯海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征求时间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2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或来电来信反映。

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科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人:黄唤微;联系电话:0577-88538060 、88508723(传真)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2日

关于瓯海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瓯海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


征集部门:瓯海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4-07-12 截止日期:2024-07-24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