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规定,经研究,修订形成《瓯海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补助慰问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征求时间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2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或来电来信反映。 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科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联 系 人:黄唤微;联系电话:0577-88538060 、88508723(传真)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2日 关于温州市瓯海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温州市瓯海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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