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项目收益分配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农办发〔2021〕14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完善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乡振发〔202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庆元县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现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期限内由本人将书面意见送交至庆元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中心。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8月5日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222号18楼1808办公室 联系人:周克瑜 电话:0578-6121599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1:《庆元县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庆元县财政支农资金折股量化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