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苍南县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苍南县实际,我局牵头拟定《苍南县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现征集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可通过书面或邮件方式反馈至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方全涨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77- 68883015,电子邮箱:353012818@qq.com。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汽车北站副楼

《苍南县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苍南县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征集部门:苍南县人民政府门户 发布日期:2024-05-28 截止日期: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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