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部署,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浙江省中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中药全程质量追溯管理体系建设,以数字化赋能中药质量保障能力提升,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起草了《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时间:2024年6月21-2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6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联系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传承创新处 曾晓飞

邮箱:zjtcm@zjwjw.gov.cn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部门: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6-21 截止日期:2024-06-28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开征求《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

《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6月21日公开征求意见,截至6月28日共收到1家单位反馈的2条意见。

表1   正式反馈意见

单位

意见

是否采纳

不采纳理由

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第十三条中药代煎追溯

建议内容:

(1)中药煎药信息,包括接方、审方、调配、复核、浸泡、煎煮、包装、发货等;建议改为:中药煎药信息,包括接方、审方、调配、复核、加水、浸泡、煎煮、包装、发货等;理由:因加水在中药代煎过程中属于关键工艺,所以建议增加加水量的溯源。

(2)本条仅对中药煎煮汤剂的追溯提了要求,未对“丸散膏丹”等其他个性剂型的追溯做要求,建议增加个性剂型的追溯要求。

2. 第四章部门政府职责

建议内容:中药材种子种苗、中药饮片原(辅)料、中药饮片生产、中药原材料流通、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生产和仓储物流等均有责任部门,但是中药代煎过程的追溯未明确责任部门,建议能够加入中药代煎过程的追溯的责任部门。

 

暂不采纳

1.目前中药追溯体系建设基本覆盖中药材种植、生产、流通、使用及代煎等关键环节,但对代煎中细分环节及所有剂型的监管暂时无法全面覆盖,且“加水”等工艺在不同医疗机构要求不同,不具有普适性,将在后期追溯体系建设中进一步完善优化。   

2.目前国家层面对于中药代煎的质量监管职责范围尚不清晰,后期省卫健委将联合药监局协同开展中药代煎过程的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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