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统一执法尺度,实现裁量公正,我委起草了《宁波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宁波市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处(法规处)(邮政编码:315040) 2.电子邮箱:nbfgwfgc@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胡琼文,联系电话:0574-89292520。 附件: 宁波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202406012.docx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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