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24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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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紧扣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兴县、产业强县”战略部署,持续打响“走走泰顺、一切都顺”旅游品牌,加快打造“浙南明珠,最美山城”,进一步泰顺扶持旅游业兴起,制定了《2024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2024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联系人:李魏,联系电话:0577-67647886,通信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文祥大道117号(行政审批中心901室),邮箱:510823048@qq.com。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12日


草案全文

2024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拓展我县旅游客源市场,提升“走走泰顺﹒一切都顺”旅游品牌知名度,鼓励旅游企业为我县招徕游客,促进我县旅游市场繁荣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地接奖励

(一)对泰顺县境内地接旅行社接待县外游客到收费景区游览人数按5元/人实行累计奖励。

(二)地接旅行社承接旅游团队年累计人数达到10000人以上,并居旅行社接待量第一至第三名的,分别增加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累计接待人数10000人以上的地接旅行社不足三家时,对超过10000人数的地接旅行社,按从低到高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二、组团奖励

(一)一日游。对县内外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到收费景区游览(未住宿)的,按5元/人实行累计奖励。

(二)过夜游。组团旅行社(县外自驾车俱乐部)组织县外游客来泰顺旅游,在我县星级酒店或“好玩泰顺”平台推荐酒店、民宿住宿(实付房费超过180元间/夜),第一晚按27元/间.夜奖励,连续住宿的,自第二晚起每晚在前一晚基础上增加5元间.夜累计奖励(其中,非周末、非节假日额外奖励25元/间.夜)单团连续过夜数不超过4晚。

三、研学、亲子线路奖励

(一)研学、亲子线路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各旅行社在研学、亲子线路开通前,需在“泰顺旅游智慧营销平台”(以下简称营销平台)旅行社端口提交线路开通申请,经营销平台审核认定后,该线路正式上线运行。每家旅行社全年最多申请2条研学、亲子线路。

2、每条线路需满足全年保底1500人以上。

3、至少安排游览一个收费景区或在我县星级酒店或推荐酒店、民宿住宿(其中,亲子线路实付房费需超过180元间/夜)。

4、在营销平台上下单并支付购买。

5、研学线路的订单中必须含有研学特有产品;亲子线路订单中游客至少有一名15周岁以下儿童。

(二)奖励标准:

1、完成奖励条件并通过审核的一日游研学、亲子线路按5元/人实行累计奖励。(其中,非周末、非节假日额外奖励2元/人)。

2、完成奖励条件并通过审核的过夜游研学、亲子线路按15元/间.夜实行累计奖励(其中,非周末、非节假日额外奖励10元/间.夜)。

3、研学、亲子线路奖励可与地接、组团奖励叠加享受。

四、区域合作线路奖励

(一)区域合作线路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各旅行社从营销平台上线的区域合作线路下单并完成支付。

2、行程中至少安排2个合作地区住宿。

3、至少在我县安排游览一个收费景区或星级酒店或推荐酒店、民宿住宿(其中,实付房费需超过180元间/夜)。

(二)奖励标准:

1、完成奖励条件并在两个合作地区住宿的按3元/间.夜;完成奖励条件并在三个合作地区住宿的按4元/间.夜;完成奖励条件并在四个合作地区住宿的按5元/间.夜。

2、区域合作线路奖励可与地接、组团奖励叠加享受。

五、大团奖励

一次性组织超过200人、500人以上(景区实际购票人数)的大型团队,至少安排游览一个收费景区且在我县星级酒店或推荐酒店、民宿住宿一晚及以上的,提前5天报备至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经认定,在享受过夜游奖励的同时,额外给予组织者6500元/团、15000元/团的奖励。

六、动车、飞机、自驾车等系列团奖励

(一)动车团奖励

1、动车团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每个动车团至少30人起,年累计不少于20班;每个动车团必须统一时间、统一出发站前往温州,抵达和离开温州必须由温州市域内高铁站进出;至少购票游览一个收费景区且在我县星级酒店或推荐酒店、民宿住宿(实付房费超过180元间/夜)。

2、奖励标准:完成动车团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奖励60000元,超出600人的部分按100元/人补助。每家社动车团奖励封顶80000元。没完成奖励条件的,不予以奖励。

3、享受动车团奖励政策后,旅行社不再享受组团奖励政策。

(二)飞机团奖励

1、飞机团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每个飞机团至少20人起,年累计不少于20班;每个飞机团必须统一时间、统一出发口岸飞往温州,抵达和离开温州必须由温州口岸进出;至少安排游览一个收费景区且在我县星级酒店或推荐酒店、民宿住宿(实付房费超过180元间/夜)。

2、奖励标准:完成飞机团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奖励80000元,超出400人的部分按200元/人补助。每家社飞机团奖励封顶100000元。没完成奖励条件的,不予以奖励。

3、享受飞机团奖励政策后,旅行社不再享受组团奖励政策。

(三)自驾车团奖励

1、自驾车团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每个自驾车团需一次性组织至少20台自驾车且人数达60人以上(含);每台自驾车均为非温州市牌照;至少安排游览一个收费景区且在我县星级酒店或推荐酒店、民宿住宿(实付房费超过180元间/夜)。

2、奖励标准:完成自驾车团奖励条件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5000元/团。每家社自驾车团奖励封顶50000元。没完成奖励条件的,不予以奖励。

3、享受自驾车团奖励政策后,旅行社不再享受组团奖励策。

七、线上平台奖励

(一)、与营销平台签订《泰顺旅游智慧营销平台分销合作协议》且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周末、节假日按周末、节假日订单营业额的5%奖励;非周末、非节假日按非周末、非节假日订单营业额的10%奖励。

(二)、线上平台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全年总营业额达20万元的,按照该营业额的2%予以额外奖励;线上平台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全年总营业额达50万元的,按照该营业额的3%予以额外奖励;线上平台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全年总营业额达100万元的,按照该营业额的5%予以额外奖励。

八、奖励范围

(一)地接旅行社、组团旅行社和线上平台必须先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泰顺旅游游客招徕合作协议,并入驻“泰顺旅游智慧营销平台”(以下简称营销平台),方可享受奖励政策。

(二)地接旅行社必须是在我县注册,在我县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旅行社。

(三)列入奖励依据的组团行程须在营销平台完成酒店和景区预定、线上支付和核销。

(四)奖励政策中涉及的收费景区和项目包括:乌岩岭景区、氡泉景区、南浦溪景区、云岚牧场、白鹤山庄、浙龙峡漂流、亿联蝶乐堡种子星球、文祥湖夜游、文祥湖飞行营地、筱村公社、大溪源蝴蝶谷景区、松垟花开火车乐园、氡温泉户外体验、浙南运动飞行营地、章氏矿坑冰城等。如有新的收费景区和项目开放,经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后,可列入奖励政策。

九、其它事项

(一)单家旅行社全年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单家线上平台全年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二)奖励依据以“泰顺旅游智慧营销平台”数据为准。地接或组团旅行社每次形成组团行程,需在系统行程单上传所有团队游客信息,并发起奖励审核,通过后即列为奖励依据。

(三)奖励政策中统计的游客人数是指购买了收费景区门票或项目的人数,免费游客不列入计数范围。

(四)奖励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地接旅行社每季度核对一次数据,组团旅行社每半年核对一次数据,原则上奖励资金于2025年3月底前兑现完毕。

(五)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行程单进行核查。旅行社若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全部奖励并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六)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或者由于旅游企业的过失,对泰顺旅游造成负面影响的,取消其当年奖励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本奖励办法由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解释,由泰顺旅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旅行社作为旅游业各项产品的组织销售者、是旅游者和旅游企业之间的媒介和协调者、是旅游者顺利完成旅游计划的执行者,已成为我县旅游兴县、农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及文旅系统落实共同富裕建设的重要抓手,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旅行社行业发展,加快打造“浙南明珠,最美山城”,扶持泰顺旅游业兴起,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2024年游客招徕奖励办法》涉及地接奖励、组团奖励、研学、亲子线路奖励、区域合作线路奖励、大团奖励、动车、飞机、自驾车等系列团奖励、线上平台奖励等7个奖励类别,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政策措施,现将达成奖励的条件说明如下:

(一)地接奖励。对泰顺县境内地接旅行社接待县外游客到收费景区游览实行累计奖励。该条奖励办法只针对泰顺县境内地接旅行社。

(二)组团奖励。主要是针对一日游和过夜游两方面进行奖励。一日游方面:针对县内外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到收费景区游览的实施奖励;过夜游方面:针对组团旅行社(县外自驾车俱乐部)组织县外游客来泰顺旅游,在我县星级酒店或“好玩泰顺”平台推荐酒店、民宿住宿的实施奖励。

(三)研学、亲子线路奖励。主要包括满足条件和奖励办法,完成奖励条件并通过审核的一日游研学、亲子线路实行累计奖励;完成奖励条件并通过审核的过夜游研学、亲子线路按实行累计奖励。

(四)区域合作线路奖励。主要包括满足条件和奖励办法,完成奖励条件并在合作地区住宿的实行奖励。该条奖励办法只针对区域合作线路,其他线路不纳入奖励范围。

(五)大团奖励。针对大团进行奖励,针对一次性组织超过多人以上的大团进行奖励,需提前5天报备至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动车、飞机、自驾车等系列团奖励。针对动车、飞机、自驾车实施奖励,完成满足条件的旅行社,分别给予奖励享受动车团、飞机团、自驾车团奖励政策后,旅行社不再享受组团奖励政策。

(七)线上平台奖励。营销平台签订《泰顺旅游智慧营销平台分销合作协议》且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线上平台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按办法实行奖励。



征集部门: 泰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6-12 截止日期: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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