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明确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内容、流程、结果和公示等具体操作办法,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嘉兴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将意见或建议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公告时间:2024年6月11日-6月20日。 信函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新气象路618号市生态环境局监信处 0573-82153170。 电子邮箱:jianxinchu_jx@163.com。
嘉兴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0D%0A(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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