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要求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规范松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意见,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为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7月8日。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电话方式:0578-8809269 2.通过信函方式: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西路95号 邮编:323400 3.通过邮件方式:850124772@qq.com 附件1:附件1:关于规范松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附件2:关于规范松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起草说明.doc 松阳县财政局 2024年6月6日
【已结束 反馈结果】松阳县财政局关于《关于规范松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结果
松阳县财政局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集”栏目发布《关于规范松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7月8日)。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0条,采纳0条,《关于规范松阳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不再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松阳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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