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嘉兴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在本市通行柴油货车的交通管理,具体内容详见: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5011.html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文件要求,嘉兴海耘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受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负责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公告如下: 一、决策主体: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内容 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本次通行管理方案可能存在的综合影响,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影响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等。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次通行管理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的方式反馈给社会风险评估单位。 四、联系地址及方式 联系地址:嘉兴海耘风险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海丰西路492号海港城5楼) 联系人:韩工,邮箱:347266218@qq.com,电话:0573-86868589。 社会风险评估单位:嘉兴海耘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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