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社会风险征询意见公示公告

    为巩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嘉兴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在本市通行柴油货车的交通管理,具体内容详见: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5011.html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文件要求,嘉兴海耘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受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负责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公告如下:

一、决策主体: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内容

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本次通行管理方案可能存在的综合影响,对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影响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等。

三、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次通行管理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的方式反馈给社会风险评估单位。

四、联系地址及方式

联系地址:嘉兴海耘风险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海丰西路492号海港城5楼)

联系人:韩工,邮箱:347266218@qq.com,电话:0573-86868589。

 

社会风险评估单位:嘉兴海耘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5日


征集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6-05 截止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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