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进一步加强在本市通行柴油货车的交通管理,我局起草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573-82522175。 附件: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doc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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