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根据《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杭卫发[2022]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拟对《建德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和照护服务项目经费补助管理办法》第一部分“关于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认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拟修订内容见附件,为更好地发挥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作用,今日起向建德市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5月23日至6月3日)。在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建德市卫生健康局提出意见。单位书面反映问题需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来信反映以邮戳日为准。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jdshws@163.com;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联系人及电话:方慧0571--89607262; 3、通过邮寄方式提出,邮寄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江滨路8号;邮编:311600; 4、 《建德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和照护服务项目经费补助管理办法》拟修改前后对照表.docx
起草说明 1.docx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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