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嵊泗县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关于嵊泗县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 一、通信地址: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奇观路1号101室,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 二、联系人:陆春晓,联系电话:0580-5593572。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0日 关于嵊泗县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