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告

    为全面记录、反映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活动,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完整收集、科学管理、有效利用,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现将《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征集时间为2024522日——202453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在此期间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1.邮寄反馈意见,通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25号莲都区办事中心,莲都区司法局,邮编:323000。

2.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江高芬;联系电话0578-8209976。

3.传真反馈意见,传真号码:0578—2601933。

 

附件:附件1:《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起草说明《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

2024522    


征集部门:莲都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4-05-22 截止日期: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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