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深化改革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甬党改〔2019〕7号)及《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浙发改经合〔2020〕8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宁波市鼓励和引导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细则》重点聚焦总部企业认定标准、认定流程、政策引导及组织保障等四大方面,力争用最优资源高标准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总部企业,推动总部企业能级提升和高端引领。 在充分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意见基础上,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14690040@qq.com; 2.传真:89382667; 3.邮件: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127室市服务业局产业协调处; 4.联系电话:89187785,联系人:王珂琦; 5.反馈意见和建议时间:2020年7月6日至7月12日。 附件:《宁波市鼓励和引导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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