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慈溪市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区域”划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优化餐饮服务项目选址,从源头控制因开设餐饮服务项目对公众利益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了《关于开展慈溪市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区域”划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0年7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81144984@qq.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089044,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428号,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关于开展慈溪市餐饮服务项目“禁设区域”划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联系人:吴铁,联系电话:0574-63089002)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20年6月19日


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6-19 截止日期: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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