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县政府产业基金的管理与运作,发挥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桐庐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或建议。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至4月30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至桐庐县财政局企业科。 通信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春江路688号财政大楼505室 邮编:311500 联系电话:0571-58507053 邮箱:1904328002@qq.com
附件1: 关于《桐庐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2: 桐庐县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docx
桐庐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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