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关联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公告内容 为贯彻落“省、温州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快构建公益普惠、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并结合我县实际,重新修订草拟《泰顺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5月12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等方式反馈至县教育局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联 系 人:董值志,联系电话:0577-67568327 电子邮箱:372215600@qq.com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文星路51号(县教育局学前教育指导中心) 泰顺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2日 草案全文 泰顺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为了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发展方向,扩大普惠园覆盖面,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 浙江省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2018〕7号)和“省、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标准 (一)普惠园的界定 本办法所称的普惠性幼儿园是指我县依法设立、办学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以非营利为目的、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普惠园)。 (二)普惠园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规范安全办学。办学证照齐全,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要求招生,每年年检合格,各类安全制度齐全,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具备办园资质。经县教育局审批,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1年以上的办园历史,法人产权独立完整,产权明晰,并做到园舍相对稳定和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管理独立、师资独立,举办者投入幼儿园的资产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并依法办理了资产过户手续。 3.坚持科学保教。办园规范,保教质量有保证,遵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有关规定开展保育教育工作。依法接受或配合县教育局、乡镇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达到浙江省准办级标准及以上。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4.财务管理规范。按县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民办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保证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收费项目符合规定,并执行“先公示后收费”规定,保教费标准不高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政府指导价2倍,伙食费、代管费标准等同于公办幼儿园。 5.保障教职工待遇。依法聘用教职工,各类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符合相应等级要求。依法保证合格幼儿教师享受基本待遇,全园教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相关标准。依法依规为教职工足额购买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每年5月份,具备条件且有意向的民办幼儿园向教育局学前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根据《泰顺县普惠园认定提交材料清单》提供佐证材料(详见附件)。 (二)组织认定。每年6月份,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严格按照普惠园认定条件和办法,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 (三)公示公告。经认定的幼儿园统一在泰顺教育网上公示一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发文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普惠园,县教育局与其签订普惠性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文认定,并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在醒目位置悬挂,并向家长公布保教费标准。 三、政策支持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支持普惠园发展的具体政策。经认定为普惠园的享受下列补助政策。 (一)公用经费补助。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认定的普惠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运行经费、教师待遇及维修、师资培训等相关费用,补助标准根据不同等级分别核定。 (二)专项经费补助。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认定的普惠园给予民办专项经费补助,补助项目为新考教师资格证及园长、教学点、年检优秀单位、薄弱园改造、升等创优、公进民退等项目,补助标准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另行商定。 (三)税费扶持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普惠园税费优待政策。 (四)开展师资培训。经认定的普惠园,享受公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等同等的培训政策。 (五)其它扶持政策。政府在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四、规范管理 (一)建立年度综合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历年普惠园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经费奖补的主要依据。民办园年检不合格或普惠园年度评估不合格的,停止相应年度财政补助经费的拨付。年度评估结果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资产和财务管理机制。普惠园原则上应独立设置财务科(室),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统一管理民办幼儿园的各项财务工作。因条件限制没有设立财务科(室)的要指定专人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政府资助资金、伙食费应分别单列收支,专款专用。普惠园应建立幼儿园财务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制度,报主管部门备案。开展年度财务审计,财务审计结果作为民办幼儿园是否享受财政资助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建立过程性监管机制。县教育局通过明查暗访、专题调研、考核年审等措施对普惠园进行过程性监管。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普惠园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财政补助经费的,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消普惠园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比例扣发、全额停拨或追回财政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自愿退出机制。幼儿园举办者自愿退出普惠园的,须提前一年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退出,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退出后收费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处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发展与改革局 泰顺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泰顺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教计〔2015〕240号)同时废止。
起草说明 现将《泰顺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和背景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扩大普惠园覆盖面,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满足人民群众让孩子就近入园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泰顺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资源总量快速扩大、经费投入持续增长、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较好地实现了学前教育补短板目标。但是,学前教育仍是当前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短缺、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保教质量有待提高、运行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等短板问题依然突出。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深化农村学前教育补短板改革工作,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发展方向。因此,2015年印发的《泰顺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泰教基〔2015〕240号)已不符合现实要求,需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泰顺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政策支持和规范管理。 (一)认定标准。 明确了普惠园的界定以收费合理、以非营利为目的、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明确了普惠园申请的基本条件,要求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办证齐全等规范安全办学,具备相应办学资质,坚持科学保教,保教费标准不高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政府指导价2倍,伙食费、代管费标准等同于公办幼儿园。 (二)认定程序 明确了申报、认定申请时间截点、审核和评审流程。 (三)政策支持 明确了普惠园生均公用经费、专项经费补助、税费、师资培训等补助政策享受,补贴经费由县财政设专项资金安排。 (三)规范管理 明确建立年度综合评价、资产和财务管理、过程性监管、退出等管理机制。 三、其他事项 关于发文形式。《泰顺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公开征求意见后,以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