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规定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制订了《滨江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05月11日前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反馈至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防灾减灾科朱孟鲁;联系电话:0571-89521316;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号3楼308办公室。 附件: 《滨江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制定说明.wps
滨江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杭州市滨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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