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文件精神,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在前期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新昌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的个性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52693379@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新昌县七星街道桃源路35号新昌县教体局教育科A-311,邮编3125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新昌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的个性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建议”字样。 征集日期: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4日。 关于公开征求《新昌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的个性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意见的通知.docx 附件1:《新昌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的个性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2:《新昌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推行“长幼随学”的个性化服务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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