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相关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标准发生调整,我县《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景政发〔2022〕22号)等两个文件,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拟决定废止。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5日。为保障补偿政策的平稳过渡,推进项目顺利落地,急需调整相关文件,故缩短征求意见时间至7个工作日。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地址:景宁县振兴路6号(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邮编:323500 联系人:马金文 5629273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景宁畲族自治县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2024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