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莲都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全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行为,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4号)《丽水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区大数据发展中心起草了《莲都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至4月14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为加强意见沟通,建议提供联系方式和姓名。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LDXXG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莲都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491号4号楼505室(邮编:323000)。来信请注明“《莲都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

3.通过莲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关于《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的页面直接填写提交相关意见。

联系人:王东洋  联系电话:0578-2162781。

关于《莲都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莲都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征集部门:莲都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4-03-13 截止日期: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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