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钟埭街道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平湖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钟埭街道新兴三路333号永兴大厦底楼司法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029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17:00。 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1日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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