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岱山县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现将《岱山县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及建议,请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 1282025971@qq.com  ,联系电话:4478303   。截止日期至2024年4月11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文件精神、《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和数字化改革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标准地”改革,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操作流程和配套制度,特修订我县企业投资项目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切实发挥“标准地”制度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关键作用,衔接“亩均论英雄”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明晰土地出让的系列标准,以市场选项目、引项目,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坚持改革降成本。在完成区域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和亩均产出等一系列标准,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坚持政府强监管。依法依规建立土地出让标准体系,加强对企业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管,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

——坚持亩均论英雄。突出土地利用效率导向,在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产出控制指标等“硬约束”的同时,探索设置人才、技术、品牌等“软指标”,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目标要求

除负面清单外,新批工业用地原则上100%按“标准地”出让。

四、重点任务

(一)事先做评价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需按规定统一组织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估,绿色石化基地、岱山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要根据区域评估情况,完善项目准入要求。

(二)事前定标准

结合《浙江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2022版)》和岱山县实际,建立新增工业项目用地 “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容积率等6个指标构成。探索设置技术、人才、品牌等软性投资指标。具体“标准地”出让时,县资源规划局根据各指标相关部门联合提出的“标准地”具体指导性控制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标准地”招拍挂出让公告出让,组织土地招拍挂。

(三)事中作承诺

“标准地”出让后,由企业自主决策是否参与“承诺制”,企业可以对应当履行的全部审批事项实行承诺,也可以选择部分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实行“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根据政府制定的承诺书样本,企业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在指定场所、媒体向社会公示。企业在项目开工前按照“承诺制”要求提交报备后,即可从政府部门一次性获取施工许可之前所有证照批文,业主完成施工图审查后,由县住建局根据相关要求核发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实行“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事项,按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四)事后强监管

项目建设过程中,县住建、资源规划、经信、消防、发改(人防)、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事中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工程主体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行业标准、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

项目竣工后,企业可自行组织竣工验收,按要求委托联测联核,形成验收结果及相应的报告和材料,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版向县住建局提出竣工阶段验收申请。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可由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相关指标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合格的,权利人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需符合“标准地”投资协议约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根据各自职能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验收通过或经整改后复核通过的,各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县资源规划局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其违约责任按签订的“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通过竣工验收后,在初始运行期届满30日内,企业应向签订“标准地”协议方(绿色石化基地、岱山经济开发区或乡镇)提出达产复核书面申请;若在初始运行期间内,企业符合要求的,可提前提出达产复核申请。岱山经济开发区或乡镇经初审后,向县经信局提出指标核实,县经信局牵头组织发改、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科技等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容积率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县发改局核实“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相关指标,县经信局负责“亩均税收”指标核实,县科技局核实“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指标,县资源规划局梳理提供“标准地”供应宗地清单、核实“容积率”指标,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核实环境相关指标。未通过复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其违约责任按签订的“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五、责任分工

(一)“标准地”预设

    1.绿色石化基地、岱山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内地块根据新增用地计划,提前做好场地通平工作,鼓励做好市政道路、雨水、污水、自来水、电力、通讯管线连通以及场地平整、围墙搭建、燃气、热力等,根据项目用地实际配套,打造净地出让硬环境。提前准备用地相关权籍调查成果、平面蓝图底图等资料。在土地招拍挂前,县资源规划局组织“标准地”联合审核,明确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项容积率等指标具体内容。(责任单位: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岱山经济开发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岱山县城市管理局)。)

    2.地块所在区域需按规定统一组织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估。(责任单位: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岱山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文广局等部门协办。)

    3.企业竞得土地后,按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根据地块区域与绿色石化基地、岱山经济开发区或乡镇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由属地向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资源规划局报备,并与县资源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地”出让后,项目业主与绿色石化基地、岱山经济开发区、乡镇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协议内容应包含初始运行期时长或达产复核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初始运行时长=达产复核时间;例如2024年9月竣工验收,若初始运行时长为1年,则达产复核时间为2025年9月),同时明确指标内容、约定期限、违约责任。鼓励企业取得“标准地”后参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加速项目开工落地。(责任单位:绿色石化基地管委会、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资源规划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办。)

(二)动态评价管理

企业通过在线监管平台报备后,各职能部门结合报备情况主动上门服务,实行全过程监管。开工前,重点审核企业承诺和报备资料情况;建设期,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行业要求、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企业,实施动态评价管理;建成后,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验收复核情况及时总结完善相应标准和承诺。(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岱山县城市管理局)和县消防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

(三)联合验收制度

建立“竣工测验合一”制度。按照“标准统一、联合测绘,以测代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原则,由企业组织联测联核机构对竣工验收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监测,出具联合测绘报告和专业监测报告并向县住建局报备,作为竣工验收(复核)手续的依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及相关职能部门。)

六、本方案自2024年6月30日起执行,原《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 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岱党政办发〔2018〕128号)同时废止。


附件: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表.doc

《岱山县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试行)》解读.docx


征集部门:岱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3-11 截止日期: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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