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确保我区森林消防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莲都区人民政府拟发布森林禁火令,现由我中心代为起草《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令(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1.邮寄反馈意见,通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209号,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2.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0578-2808965。 3.传真反馈意见,传真号码:0578-223021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2 日。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2024年3月 1 日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令(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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