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结合根据《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联办〔20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工作的要求,县司法局起草了《关于公布2023年度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3月6日前书面反馈新昌县司法局法制监督科(联系人:赵佳颖,联系电话:0575-86335019)。 关于公布2023年度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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