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优化资源统筹,破解乡镇(街道)“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编制形成了《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妙高街道等20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03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电话:8513790。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76号;邮编:323300)。 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4年02月23日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妙高街道等20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结合妙高街道等乡镇(街道)赋权后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妙高街道等20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实施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妙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妙高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3个领域24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 二、调整云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云峰街道办事处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民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等15个领域195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2) 三、调整湖山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湖山乡人民政府在其行政区域内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民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等15个领域159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3) 四、调整大柘镇、石练镇、北界镇、新路湾镇、金竹镇、王村口镇、黄沙腰镇7个镇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调整后7个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建设、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12个领域7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4) 五、调整后,纳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事项,由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其他事项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形式。 六、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重大、复杂的,或需要回避,或不宜乡镇(街道)管辖的案件,仍由县级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八、本通告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遂昌县人民政府通告》(【2021】5号)、《遂昌县人民政府通告》(【202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遂昌县妙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调整后)》 2.《遂昌县云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调整后)》 3.《遂昌县湖山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调整后)》 4.《遂昌县大柘镇等7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调整后)》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附件1:遂昌县妙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调整后).xls 附件2:遂昌县云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调整后).xls 附件3:遂昌县湖山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调整后).xls 附件4:遂昌县大柘镇等7个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调整后).xls
关于调整妙高街道等20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