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2月6日至2月20日在金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13212339@qq.com。
联系人:施潇倩,联系电话:0579-82469672。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