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合理节约使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废止《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深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23]9号),并重新制发《青田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我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Qtshuiwu@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青田县税务局 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92号; 邮政编码:323900; 联系人:魏超; 联系电话:0578-6618153;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月26日——2月25日; 感谢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青田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青田县税务局 2024年1月26日 附件: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田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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