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资产处置行为,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处置办法》)。为做好文件制定工作,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现将《处置办法》予以公布,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宁波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孙心陶 联系电话:0574-89388515 传真号码:0574-89388389 电子邮箱:136482929@qq.com 邮寄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邮政编码:315010
附件下载: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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