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 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浙民办〔2021〕166 号)、《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丽委办发〔2016〕48 号)、《丽水市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丽政办发〔2023〕53 号)有关精神,景宁县民政局牵头拟定《景宁畲族自治县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望广大社会公众多提宝贵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1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雷冰娟,联系电话:0578-5084613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