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起草了《浙江省地方金融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zjscfb@163.com。 2.在下方“我有建议”对话框,提出您的建议。 征集时间: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
附件:1.浙江省地方金融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处罚事项清单(试行).wps 2.起草说明.docx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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