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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品质,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厅起草了《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限: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5日。以上期限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lssyhxf@126.com。

2.电话:0571-81050818。

3.寄送至: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邮编:310005。


附件:附件: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5日


征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4-01-15 截止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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