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政务服务网app 政务服务网


《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试行)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建筑业企业改革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213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孙灏,联系电话:0576-87238515,电子邮箱:49539839@qq.com,联系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康路201号,邮编:317600

附件: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12

 

玉环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建筑业企业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等文件,就进一步支持我市建筑业做优做强,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系列决策部  署,紧扣强发展、求突破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建筑业工业化现代化、集成化发展趋势和规律,培育集设计施工运营管理于一体的施工企业,全面提升优质企业市场竞争力。通过政策激励,鼓励企业大胆走出去,开拓市内外两个市场,提高工程质量,牢牢把握招标这个指挥棒,倒逼企业争先创优,创建优质工程,打通造价咨询设计总承包装配化监理的全链条,推进我市建筑行业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发展目标

本意见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建设及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中介服务(施工图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的企业。

(一)建筑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本地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力争至2026年建筑业企业产值达到100亿元,建筑业税收达到5亿元。

(二)进一步形成结构合理、管理规范、主业突出、信誉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发展体系。建筑业专业化、外向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总承包企业引领行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力争至2026年培育引进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数量达到10家。培育建筑业年产值30亿元以上企业1家,20亿元以上企业2家。建筑业科技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0%以上,争创钱江杯等省级优质工程5

大力发展智能建造。加快建筑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聚合建筑行业全要素构建数字建筑平台,提供贯穿产业全链条、连接工程全参与方的技术应用和平台服务体系,支撑和赋能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培育1家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龙头骨干企业;遴选和培育3个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到2026年,我市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环境保护效应显著。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建筑业玉环智造

)管理目标。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以市场现场联动为主线,进一步发挥不良行为公示和黑名单等市场准入清出机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完善建筑市场管理

1.实施评定分离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招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 以及《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评标。

2快捷化保障及经济贡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将提供快捷化保障措施及对项目所在地经济贡献的措施纳入技术标评审

3投标资质等级按照规定的最低要求设置。对于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工程可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且只能设置一种规模指标,同时类似工程规模指标一般不超过指标工程的50%大型项目采用本地建筑业企业与央企或国企组成联合体招标方式参与建设

4.扶持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在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加大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互动鼓励非政府性投资项目通过合理竞价发包给综合实力较强、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禁止包清工形式或肢解分包。

6.加强工程履约管理。将合同履约评价及检查结果纳入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 ,进一步加强标后项目人员的考勤履职情况 ,全面开展违法分包、转包行业整顿净化行业市场氛围。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建设单位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咨询、过程结算和审计跟踪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价款结算问题,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合同工期18个月及以上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时间不超过6个月,合同工期18个月以下不超过3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实行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和工程款优先受让权。

7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信用评价情况纳入信用共享平台。实行企业的信用评价和招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选、工程担保等事项联动机制。全面开展涵盖科技创新、社会责任、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等内容的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落实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与行政审批关联机制,推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优评先等事项的关联机制。

根据我工程特点和企业现状,将台州市建筑业信用评价机制与工程招投标有机结合过程中暂设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施工招标项目资信标评审中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AA+及以上不设分差

(二)加快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8加快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支持大型工程承包企业在玉环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分公司。积极解决制约建筑施工企业的办公、仓储生产、科研的用地短缺问题,加快形成建筑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引导建筑业企业更新经营理念,在大力巩固提高本地市场占有率的同时,积极拓展市外、省外市场,加快形成重点区域的规模市场。

9.设立重点骨干企业奖。对市内年度企业规模、资质等级创新能力、质量安全管理等综合实力突出的企业,由市政府分别命名为市建筑业重点企业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并享受与市三龙工业企业同等的表彰奖励及扶持政策。同时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奖 ,对首次晋升综合资质、甲级总承包资质(不含增项)且十年内不外迁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10加大建筑业企业创优创杯力度。给与建筑业承接项目获得以下荣誉的各项奖励: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浙江省钱江杯台州市括苍杯, 分别奖励200万元、30万元、10万元。获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分别奖励100万元、15万元、5万元。以上各类奖项以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发文为准(国家级奖项除外)。

11.大力支持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智能建造。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体系,提升企业R&D水平。搭建公司化运作的实体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组建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试验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在政府投资类项目中全面推广使用BIM技术。对制定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主编单位,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评定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且示范效果显著的,给与5万元的奖励。

12鼓励企业诚信建设。对首次获得浙江“AAA ”AAA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0.2万元

13.加快推广绿色工业化建筑。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预制部品部件、集成化装修等为重点,推进建筑、建材行业深度融合,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动玉环市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与外地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联合组建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

14加大建筑业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大造价咨询、设计、总承包、装配化、监理等全链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落实相关子女教育、人才公寓保障住房等优惠政策。

15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建筑业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还。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引进各类急需人才实际发生的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规定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落实建筑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建筑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的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6.加强监管资金管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必须用于有关工程建设,并按规定按进度及时拨付,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银行不得擅自划扣,房地产开发企业总部不得抽调。

17开展建设工程绿色综合保险试点。引入工程建设领域保险制度,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服务的保险工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工程建设过程管理,培育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和专业团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有效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工程风险评估、过程质量安全管控等服务工作,提高保险机构风险管控能力。

18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进一步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推进建筑业小微企业还贷方式创新,加快推进无还本续贷、年审制等还款方式向建筑业企业延伸。金融机构可通过在企业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探索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

19加快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各类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行为。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数字化管理 ,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四)加强要素保障

20加大惠企服务力度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像重视工业企业一样重视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定期走访建筑施工企业帮助建筑施工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不断营造各界重视建筑施工企业氛围,激发建筑施工企业家干事创业激情。

21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督查机制,对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其他

(一)建立玉环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定期组织召开建筑业发展会议,完善扶持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特别针对一些资质等级较高发展潜力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发展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二)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是指在玉环市范围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以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的地方贡献部分为限。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发生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度享受本意见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享受。

(三)本意见涉及同一类别奖励项目与市级其他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实施。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四)本意见涉及的补助和奖励由玉环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各类奖项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并实施。

(五)本意见自XXX日起施行,国家、省有新政策的从其规定。原玉政发〔20224号文件同时废止。

征集部门:玉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12 截止日期: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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