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精神,增强透明度,提高质量,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将《庆元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2月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578-6111401。 2.通过传真方式,电话:0578-6113833。 3.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濛洲街179号,邮编323800。 附件:《庆元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 2024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