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瓯海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55)、《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温瓯政发〔2022〕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起草了《瓯海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此稿予以公示,并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即202413日起至202421日止。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实施细则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来电或来信反映,也可通过留言提出。

 

 联系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801室

联系科室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生态综合科

联系人:陈瑞意;联系电话:0577-85250703

 

瓯海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瓯海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doc



征集部门:瓯海区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03 截止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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